强迫卖淫罪辩护词范文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什么?
李学峰,上海帮信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强迫卖淫罪辩护词范文热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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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是刑法上规定的一项罪名,被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就行无罪或量刑上的辩护。但撰写辩护词是一件法律性非常强的专业事项,许多人会觉得无从下手。下面,为您搜集了一篇强迫卖淫罪辩护词,供您参考。
强迫卖淫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湖北楚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xx委托,指派我担任张xx涉嫌强迫卖淫罪一案辩护人,庭前经会见被告人、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今天结合庭审调查,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被告人张xx的强迫受害人陈x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其理由如下:1、强迫卖淫犯虽然是行为犯,但行为发展亦有一个过程,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其行为过程可分为:实施强迫行为、他人被迫同意、准备为他人提供性服务、开始卖淫、卖淫行为的完成等。因此,本罪的既遂必须是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行为,通过这些手段,以达到强制他人精神意志的目的。如果犯罪正处于着手实施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强制他人的目的,则仍属于犯罪未遂。2、行为人的迫使行为使他人不得不同意卖淫。在这一环节上,行为人必须达到最终强制他人精神以逼其卖淫的目的,否则亦不构成既遂。3、被害人已被迫卖淫。在这一阶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已经完成,行为人的强迫行为已经发生预期效果,因而应认定为既遂。从本案陈x受害的全过程来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远没有达到强制受害人的目的和状态,因受害人的母亲偶然出现,导致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因此,对该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强迫受害人罗xx卖淫的行为仅仅是用语言威胁,未使用暴力。尽管参与了两次犯罪行为,但从未从中获利,参与分赃,仅仅是同伙相邀而参与,相对于其他同案犯,其主观恶性很小;两次犯罪行为均未造成严重后果。二、被告人张xx犯罪情节轻微,在本案中起的作用很小,仅起到一定帮助作用,系从犯,其理由如下:1、被告人张xx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仅仅是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何文静的领导、指挥,没有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2、在实施具体犯罪中,被告人张xx在何xx的组织、指挥下进行语言威胁,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因此,在本案中,被告人张xx自始处于从犯地位,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张xx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张xx因父母离异,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其本人也是受害人,在被他人强迫卖淫后,迫于他人淫威而走上犯罪道路,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张xx系初犯,平时表现尚好,无违法、犯罪行为,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张xx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而且从法庭调查的整个过程来看,其确有悔罪表现。六、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并结合被告人张xx的犯罪情节,建议基准刑确定为6年;对于其犯罪未遂的情节,建议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刑期20%;对其从犯情节,建议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刑期40%;对其当庭自愿认罪的情节,建议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刑期10%;总刑期可以确定为有期徒刑1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x强迫卖淫罪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考验期限3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被告人张xx存在多项应当和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张xx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展现其主观恶性较小,属初犯、一贯表现尚可,犯罪后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个人成长经历复杂、缺乏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加之其本人也是强迫卖淫一案的受害人,恳请法庭本着以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张xx予以从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辩护人:年 月 日以上就是一篇强迫卖淫罪辩护词。进行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进行辩护的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更为公平、准确的判断,从而做出更加合理的判决。但撰写辩护词终究是一件专业性非常强的事情,如果有相应需求,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律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安律师。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什么?
我们遇到民事纠纷,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出庭会很困难,或者是对法律了解不多。于是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他人行使诉讼权利、进行诉讼的人就是诉讼代理人。那么要怎样才能具备一个民事诉讼代理的资格呢的告诉你。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而民事诉讼代理人就是在民事案例中委托的代理诉讼的人。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历史发展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区别1、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的内容和后果 代理的对象 代理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民事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2、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民事诉讼法刑事辩护人 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
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含义不同。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代理双力当事人:四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所谓诉讼代表人,是指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中的一人或几人、为了共同诉讼人或者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有两种:一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代表人;二是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处于相同的地位、有共同利益关系,二是代表人代为诉讼的案件,必须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者集团诉讼。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三是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也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不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被代表人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民事诉讼代理人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
保护权益的范围不同。
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保护被代表的其它共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仅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既以被代表人的名义,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表的共同诉讼人和本人承担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而诉讼代表人是由同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的。2013年01月0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与原民事诉讼法相比,本次修改限制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将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是,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八条又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几种人:
根据2013年01月0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允许进行民事诉讼代理。
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①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②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③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④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团体;⑤宗教团体。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此条非常缺乏可操作性。从上述情况看,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被委托代理诉讼的人是十分广泛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委托代理人。委托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为你解答关于案件的所有问题,让你不再对法律感到迷茫。诉讼代理人在你授权的权限下为你进行诉讼活动,让程序问题更加明晰。诉讼代理人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有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的人,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帮组你完成整个诉讼。
2023-08-13